工作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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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电力大学党员因私出国()保留生活组织关系的流程

1.按照中组部、上海市委组织部有关通知,因私出国、出境超过六个月的党员,均应申请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。凭国(境)外亲友(单位或机构)邀请信、入学通知或工作进修通知的复印件、本人的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基层党委(党总支)提出申请,填写《上海电力大学党员因私出国(境)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》,并附上本人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(说明学习地点、时间、留学方式、联系方式、境内联系人等情况);

2.所在党支部进行审核。支部书记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,注明日期;

3.二级党组织进行审核。党组织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,加盖党组织公章,注明日期;

4.将本人的保留组织关系申请、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和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《审批表》(一式四份)交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;

5.经审批备案通过后,《审批表》由校党委组织部、二级党组织、本人和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各存一份。

6. 二级党组织应做好出国党员的行前教育和管理工作,将出国党员编入支部,指定联系人,出国前至少谈一次话,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一次,填写《上海电力大学出国(境)保留组织关系党员联系表》。

上海电力大学党员因私出国(境)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(2020).xls

上海电力大学出国(境)保留组织关系党员联系表.doc  

  

  

上海电力大学党员因私出国(境)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的流程

1.因私出国、出境办理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,如期回国后,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(申请书应如实反映本人在国外的工作、学习生活等情况),并填写《上海电力大学党员因私出国(境)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》。还需提供两名了解其在国外情况的证明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;如不能提供书面证明材料,需提供两名证明人的联系方式,由党组织通过联系证明人对其在国外的情况进行政治审查;对不能提供两名证明人联系方式的,须经一年考察期,期满后经支部大会通过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,可恢复其组织生活。如党员超期回国,本人须另向党组织申述理由,经审查如理由正当且无问题者(其它手续同上),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。

2.所在党支部书记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、签名、注明日期;

3.基层党委(党总支)进行审核。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、签名、加盖党组织公章、注明日期;

4.将本人要求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、证明人的材料和《审批表》(一式四份)交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;

5.经审批备案通过后,《审批表》由校党委组织部、基层党委(党总支)、本人和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各存一份。

上海电力大学党员因私出国(境)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(2020).xls